备受瞩目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将于9月5日举行立法听证会。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为提高福建省物业管理立法质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的有关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
据悉,听证时间为9月5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2:00,听证地点设在省人大常委会。
听证内容
听证内容包括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物业管理与平安小区两大问题。陈述人将对以下问题进行阐述: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依法从事哪些活动?承担哪些相应责任?如何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自主管理中的作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终止其资格?
而在物业管理与平安小区的问题上,陈述人要说明公安机关、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工作应当承担哪些责任;物业管理 企 业、业主、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应当分别担怎样的责任这些问题。
如何报名
听证会征集听证陈述人10人,旁听人10人。对听证内容相关条款有支持或者反对意见的人,均可报名。有关单位也可以推荐人员参加。
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报名时以书面形式表明所陈述的问题和主要观点,并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及个人联系方式。报名作为旁听人的,也可以提交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
报名截至9月1日上午12点(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报名电话:0591-87509122、87542422;传真:0591-87500017。(曾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