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管局、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登记管理的通知》,对今后购房合同注销登记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该《通知》从5月8日开始执行,除几种特殊情况以外,购房合同在房屋产权预先登记以前将永远处于“限销、限变”之列。
办理产权
预先登记才可注销
《通知》明确,5月8日之前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也就是说“3·27禁令”(本报曾于4月12日报道)将继续生效,这项禁令的相关工作将朝着更加规范的步骤延续。
今后,商品住宅项目未办理产权预先登记的,不予办理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产权预先登记的,开发企业和购买人共同申请办理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登记的,可予以办理。
多人购买部分
退出的可更名
昨日,福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符合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不论该项目是否办理预先登记,均可办理商品住宅合同注销手续及重新订立的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1)商品住宅购买人变更为原购买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
(2)多个购买人共同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并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后,其中部分购买人退出购买的;
(3)买卖双方同意在同一项目内调整合同标的物的;
(4)因商品住宅不符合质量规范要求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申请合同注销登记,且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量(不包含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间在5月8日前的合同注销)未超过住宅总套数5%的,可予以办理合同注销登记手续;
(5)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合同注销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