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有关渠道获悉,我省首例管道燃气入户收费起诉与反诉案将延缓开庭,具体时间表未定。而原先反诉开发商的12户业主现在也只剩下一位姓叶的业主。
此前,本报记者了解到,福州南江滨一楼盘开发商起诉12户业主拒不交纳管道燃气初装费导致迟迟无法交房的案件将于3月13日在仓山区人民法院开庭,12户业主反诉开发商逾期交房且不得以交纳314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作为交房前提条件的案件也将于4月18日开庭。
这场一名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单打独斗”将什么时候开庭?业主能否赢得诉讼既而为广大业主争取利益?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各方声音:应少收甚至不收
民盟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认为,从1994年开始,国家基本上没向国有企业要过一分钱,对于困难企业还给予补贴,这就造成了一些企业“两头要钱”的现象,一手是向用户要钱,一手是向政府要钱。垄断性企业的弊端也暴露无遗。
他认为,对于相关收费,特别是公共事业性收费,应当合理,如果有必要,在财政力量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象征性地收取,即少收,甚至不收。
所有权无从证明
福建省政协政策研究室一名负责人认为,目前福州市的管道燃气用户所持有的证件大多为“管道燃气使用证”,尚未看到“管道燃气证”之类的所有权证书的持有者。
他认为,这实际上埋下隐患,如果有一天,福州市的管道燃气公司改制或股权变更,交纳了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市民是否也拥有一定的股权?单凭“管道燃气使用证”,是否可以说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里面还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
合同里最好明说
福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薛副主任认为,314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之所以纠纷频频,关键在于合同。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相关条款中明确双方责任,什么是由开发商免费提供的,什么不是。如果合同里说得很清楚,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双方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还是应该按照合同内容办事。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里约定具体款项,或者根本没有相关“管道燃气初装费”的约定,那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只好走上法院,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了。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就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维权人物:徐刘海的“3140”情结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刘海是福州市最早关注“管道燃气初装费”的人士之一,正因为如此,众多业主都选择找徐刘海代理官司。
近来频频周旋在仓山区人民法院、晋安区人民法院及政府有关部门、业主、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徐刘海显然相当忙碌,在与记者短短的半小时对话里,就又接了3通电话。
以下是记者与徐律师的对话。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关注管道燃气初装费的?
徐刘海(以下简称徐):从2004年底开始,那时主要是以一个购房者的角度来关注、思考管道燃气初装费的。
我个人觉得,314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诚信缺失行为,打着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旗号在重复收费,这种价外加价的行为在整个福州很普遍。你不交钱就不给你钥匙,不交房,这充分体现了开发商的霸道。
记:有人评价你是“一种近乎‘变态’的‘3140’情结”,你自己怎么看?
徐:(笑)是吗?我个人认为对“3140”的维权是件好事。
开发商在交房前要求业主交纳314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一个楼盘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明显的是一种“二次收费”行为。我们,不管是普通业主还是律师,只是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如果说连这点基本的权利都忽略了,不能不说是社会的悲哀。
记:你认为展开对“3140”的维权难在哪儿?或者说阻力来自哪些方面?
徐:就业主来说,由于业主是松散型的群体,而开发商是组织相对完善的机构,正是因为这种不对称的关系,导致了部分业主的热情高,但持久性不长。只要时间一长,维权意识就立马降温,而“3140”的维权明显是一场持久战、耐力战。不对称的还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对待此类问题的态度,能否更明朗些?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314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既然北京能够在2001年通过地方性立法的方式将管道燃气初装费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我相信,福州也能。这一天,应该离福州不太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