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及其条件
(1)有固定的业务场所;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章程和财务制度;
(3)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4)有3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专职人员。
二、应提供的材料
1、《福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备案》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法人代表、股东(或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证明(复印件);
6、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证复印件);
7、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房地产经纪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作协议;
9、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关于房地产经纪人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三、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登记与交易管理处
地址:杨桥路杨桥大厦十楼 电话:755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