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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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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2 |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建设部的指导支持下,我省建筑业稳步发展,为福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建筑业企业实施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情况 作为全国改革开放较早的沿海省份,从1992年起,我省县乡集体建筑企业率先实行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的企业改革。2001年以来,以建设部新颁布资质管理标准为契机,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和整合,促进了我省建筑业以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的企业改革,一些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集体资产的比重进一步下降。改制后的企业增强了活动和竞争力,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涌现出一批效益好、机制活、管理较规范的改制企业。同时,通过企业新资质就位,我省建筑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优化,企业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截止今年10月25日,建筑施工企业总数2000家,其中总承包企业812家,专业承包企业1053家,劳务分包企业135家,一级以上企业108家;勘察设计单位324家(不含专项),其中甲级81家、乙级110家、丙级133家。工程监理企业152家,其中甲级23家、乙级60家(含暂定乙级)、丙级69家(含暂定丙级)。目前,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110万人。 福建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去年省政府把建筑业企业改革列为全省企业改革的重点之一,省长、分管副省长到我厅调研,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要求把建筑业培育发展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去年10月,省政府颁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召开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对今后我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用三年时间完成我省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争取到2007年实现全省建筑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的目标任务。之后,企业改革成为全行业的共识,形成了抓改革、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去年全省有81家国有、集体企业实施改制,公有资产比重已从2000年的71%下降到49%。到目前为止,国有集体资本降到38.7%。龙岩市90%以上企业完成改制,“建筑之乡”上杭县100%企业完成改制。大型老国企省三建完成改制。企业改革促进了我省建筑业的发展,2003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600亿元,其中建筑施工企业总产值560亿元,比增37.2%;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完成345.7亿元,比增19.6%,占我省GDP的6.6%;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完成建筑施工产值369.9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5%。全省有9家建筑企业列入全省百强企业。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1、开展企业改革调研,研究出台扶持政策。 2002年9月中旬,省建设厅召开全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研讨会,分析研究我省建筑业企业改革的基本情况,探讨建筑企业改革的方法和对策思路。为了进一步解建筑业企业改革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快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革,省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福建省建筑业企业改制调研课题小组赴全省各地并向浙江、江苏等先进省份学习取经,对建筑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研,深入部分改制企业了解企业改制的基本做法、效果和经验,征求对改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报告,为出台建筑业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提供了依据。 在调研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加快建筑企业改革是提高建筑业整体竞争力的治本之策,也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同时感到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职能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利益,企业是改革的主体,必须发挥企业积极性,但是单靠企业自身难以解决存在的许多困难问题,特别是对集体建筑企业改革缺乏指导政策,造成操作不规范,必须加强政策上的引导和支持。在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厅牵头起草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并顺利出台,为我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特别是集体企业改革所涉及的相关政策作了重大突破,是我省关于集体企业改革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2、加大组织宣传力度,细化工作措施。 为贯彻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省建设厅多次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文件和会议精神,抓紧组织编制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制订企业分年度改制计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贯彻省政府《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福建省建筑业2003-2010年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通过召开规划审定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规划中提出了贯彻省政府《若干意见》的各项措施,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一些地方政府先后成立了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建筑业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建筑企业改革和企业改制方案的审批。 同时,省建设厅加大宣传力度,邀请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采访有关领导和企业,报道企业改制的先进典型事例,宣传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营造企业改革的舆论氛围。省建设厅在福建建设信息网站上开辟企业改革与发展专栏,介绍省内外建筑企业改革的先进经验;及时编发工作简报,反映各地企业改革工作动态;编印《福建省建筑业企业改革文件汇编》,宣传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举办了五期建筑业企业改革专题研讨会,邀请省直有关部门的专家现场讲解有关政策,结合企业改制案例进行指导,有近700人参加研讨。经过推动,形成全省建筑企业要求改革的良好氛围。 3、坚持一企一策,探索多种改制模式。 由于企业发展历史、经营状况、经营者与员工的经济心理承受能力、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观念等方面的不同,企业改制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一企一策,采取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重组、关闭、破产等形式,鼓励支持企业积极探索适合本企业特点、有利于企业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改制模式,同时强调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制度创新与结构调整相结合。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企业体制创新,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企业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出让、职工安置及经济补偿等改革重要环节,要公开方案和标准,规范操作,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因地制宜,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 4、合理界定和处置企业资产,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国有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处理、企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等问题,我们要求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业企业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对集体建筑企业的资产界定,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在确保国有和集体资产不流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依法解决资产归属问题。对于投资主体明确的,企业原始投资及其历年积累形成的增值界定给投资者;对投资主体不明确的企业,其资产界定给企业所有。 对于企业资产的处置,我们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剥离、核销、搁置、提留”的原则,处置企业资产。即剥离和盘活企业非经营资产;对企业未弥补亏损、报废、呆坏帐、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等费用以及潜亏损失,作一次性核销处理,其呆坏帐实行“帐销案存”,国有建筑企业核销资产须经财政或国资部门批准;对有争议的、暂时无法界定的资产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搁置,并优先提供企业继续使用,或采取出让、作价入股等方式予以处置;对离休干部纳入“两费”社会统筹的费用和富余职工安置基金,在净资产中一次性提留。对经资产核销、提留、剥离后出现负资产的建筑企业,可按零资产改制。 5、妥善安置企业人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改制中,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妥善安置职工,特别是注意维护和保障各类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改制方案要充分征求职工的意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整和处理职工的劳动关系。集体建筑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历史、资产状况、资产形成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职工本人的工龄、职务、职称、贡献等因素,妥善加以解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后企业的等价股权。对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如老国企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注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职工积极参与改制的积极性,争取职工对改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依法操作,改制的方案、标准全部张榜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在当地政府支持下,以改制企业土地拍卖的收益返还作为改制资金首先用于安置企业职工,保证了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 6、创新企业经营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改革的目的是创新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企业改制以后,企业资产责任主体明确了,必须改革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厦门建安集团公司改制后,聘请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担任总经理,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工,实施科学规范的生产、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触角迅速向省内外延伸,经营规模实现历史性突破,企业积累明显加快,现已晋升为一级企业。福建惠安闽南建筑公司改制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现已在山东龙口、上海浦东、浙江宁波等地建立了十多个基地,签约和在建工程合同额大幅度增加,企业效益比改制前连年翻番。 三、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 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我省建筑业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一定成效,被各级领导和社会广泛认同。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发展还不平衡,与改革发展较快的兄弟省份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年我省建筑企业改制面应达到70%,改制企业数要达450家(其中建设系统350家,水电交通等专业系统100家)。但截至6月底,全省仅建设系统企业完成改制35家,专业系统企业尚无动静。造成改革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 1、一些地方政府领导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 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认真领会贯彻省政府18号文件精神,未把建筑企业改革摆上议事日程。福州市尚有近180家企业需改制,由于政策不配套,遇到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工资福利节余、土地资产处置等等问题难以解决,致使改革无法深入进行。一些企业的改制方案上报到有关部门,这些部门也不敢批复。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不支持,导致企业改革停滞不前。有的地方乡镇领导还兼任企业领导,政企不分。 2、专业部门不重视,专业系统企业改制难启动。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施工企业需改制的多达150家,占需改制建筑企业总数33%。这些企业隶属于各专业部门,有的依然按事业单位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均受制于主管部门。由于部门不愿意触动部门利益,企业改革难以启动。 3、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些企业领导和部分职工由于接近退休年龄,想拖到退休,不思改革。 二是困难企业缺乏改革成本,安置资金难以筹措。由于建筑企业对职工欠账较多,医保、社保、住房等问题要在改制中解决,改制成本高。而相当部分企业的改制资金筹措要靠土地变现,但受土地政策限制,难以操作。 三是企业债权债务错综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有些乡镇企业为当地政府担保贷款,或者企业之间贷款互保,改制企业与政府、银行及其他企业的瓜葛理不清;有些企业债权为被拖欠的工程款,难以讨回。 四是集体企业改制存在两头难。一头是困难企业,缺改制成本难以改革;一头是资产多的企业,因政府部门观念落后,视集体企业资产为国有资产,产权难以合理界定,改制难以进行。 四、今后工作思路与措施 1、加强领导协调,扎扎实实推进企业改革。 今明两年是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按照省政府《若干意见》的要求,2004年完成企业改制面的70%,2005年基本完成企业改制工作,省建设厅要全力以赴,坚定不移地推进企业改革,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针对当前企业改制存在难点和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加快进展。我厅已提请省政府专题研究,开展督查,检查各地贯彻省政府18号文件的工作情况。 2、放手发展民营建筑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大力发展民营建筑业,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的方向,要创造公平竞争环境,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引导民营建筑企业加快发展。建筑能人有施工经验、有资金、市场开拓能力强,引导他们从“地下转地上”,兴办建筑企业或参与企业改制,是加快企业改革,实现我省建筑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引导民营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3、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扶优扶强各类建筑企业。 今后我省建筑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是:以市场为导向,用市场机制的办法,通过市场充分竞争,走“调大、调高、调专、调外”相结合的路子,做大做强总承包和装饰装修等专业化承包企业。鼓励大企业利用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收购、兼并、重组,实现集团化经营。鼓励企业在突出主项资质,突出专业承包特色的同时,多增项,拓宽经营领域。重点扶持有特色、有市场、技术含量高的机电安装、钢结构、古建筑、隧道、防腐保温、通信工程、建筑智能化、体育场地设施等专业承包企业。加快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实现使用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同时,大力扶持“建筑之乡”,继续培育建筑强县。调整“建筑之乡”评选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对外向度高、从事建筑劳务人员多的县(市)授予“建筑之乡”称号。鼓励“建筑之乡”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培育成建制劳务企业;引导大企业与“建筑之乡”建立长期劳务协作关系。 4、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大力拓展省外、境外市场。 鼓励省内建筑企业联合开拓省外市场。要通过乡情乡谊和良好服务,积极引导在省外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闽籍开发商将我省的建筑施工队伍带出去。要积极拓展境外市场,继续扩大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劳务输出,并在信息、人才、办理出国手续方面予以全力扶持。要继续扩大对外工程承包业务与劳务输出,加强与国际大型建筑承包商的联营合作,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对符合对外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省建设厅将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积极争取赋予其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 当前,我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为我省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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