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房地产中介机构收费服务标准的同时,对优质服务的公司收费标准,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放开口子:凡除了提供中介基本服务项目,并能提供各类延伸的特殊优质服务中介机构,经申报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和市经纪人协会审核后,可适当突破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2%的上限收费。
新规定包括,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包括加盟店和承包店),提供基本服务项目以内的特殊优质服务,可申报突破政府指导价收费。1.公司注册资本达300万元人民币或40万美元以上;2.公司所属的直营门店有10家以上,并均已依法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3.公司总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店面经营使用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且环境良好;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人数与执业经纪人数之和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须达到80%以上(含80%);5.公司总部设有资信、网络、签约、资金财务、流程监控、培训教育、法律事务等管理部门,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对所属的直营门店的中介业务实行严格管理、全程监控、规范运作,并提供房地产市场行情的网上查询或信息公布;6.配备专职律师或专管部门对交易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签约指导,确保买卖合同双方享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7.设置并公布客户投诉专线电话,有专人负责接待客户投诉处理,能完全自行妥善处理投诉和纠纷事宜,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申报前一年内该经纪机构无不良经营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经综合平衡后确定,申请中介机构可凭借特殊延伸优质服务享受到最高收费标准。
中介经纪机构提供延伸服务项目,必须和基本服务收费一样明码标价,消费者可对照服务项目表自愿选择。据了解,最高收费标准和所提供的延伸服务,中介机构必须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中逐一公布,且与基本服务项目分别列明。根据服务内容的对比,消费者可自愿选择是否按照优质服务而支付高标准的佣金收费。但中介机构不能因此而强制或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今后,消费者可到市物价局指定刊物和网站上查询优质服务中介机构的名单、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承诺等信息。(唐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