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咨询领取个人借款申请表,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并经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盖章后,随带下列材料到资金名心提出申请: 1、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2、 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二份; 3、 预交30%以上购房款的银行现金交款单(现金交款单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并注明交款人的姓名)及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贰份; 4、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申请人配偶一方在省直参加公积金的,需提供省直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未贷款证明; 6、 其它要求提供的证明或材料。 注:(1)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及复印件贰份,未婚的需提供未婚姻证明原件(属行政、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其他单位由户籍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证明)及复印件贰份。 (2)填写单位地址要详细,以便银行每月投递还款清单。地址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银行联系。 (3)如果当月未收到银行寄来的还款清单,请及时向银行索取。 (4)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B5复印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