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地块为菜地、空地等无拆迁安置情况的。
1、出具申请事项的报告;
2、市政府用地批文和用地红线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和规划总平图;
4、产权处出具的统一标识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请地块为异地一次性安置或倾向化安置的。
1、出具申请事项的报告;
2、房屋拆迁许可证;
3、委托实施拆迁单位出具的异地一次性安置或实行货币安置完毕的证明;
4、货币化安置合同;
5、产权处出具的统一标识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地块为就地安置的。
1、出具申请事项的报告;
2、房屋拆迁许可证;
3、委托拆迁合同;
4、安置房建筑面图(应在图中用红线明确表示安置房的位置,在红线四至对角处加盖申请单位和委托拆迁单位公盖,并在图纸下方标明安置房的套数、户型、面积等);
5、产权处出具的统一标识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