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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供完楼就可拿到房产证 深圳为何不可以?

                http://www.ok331.com  2005-8-11

昨有消息称,广州市工行、农行、中行等几家银行出台新的购房按揭贷款规定:只要房产证已办下来,申请按揭购房的市民在办完按揭贷款手续或者供了第一期(即第一个月)贷款后,即能向银行申请拿回房产证。记者昨日询问了深圳这几家银行的情况,答复是目前还不能做到这一点,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要想拿出来,前提条件仍然是要还清房款。

通常情况下,市民在申请贷款购房后,房产证原件都会抵押在贷款银行,只有供完楼后,市民才能拿回房产证原件,但广州部分银行为何能打破这一禁忌?深圳银行缘何不能这样做?很多人提出这样的疑问。

“深圳银行还不能这样做,原因是没有他项权利书(即业主把房屋抵押给银行的证明书)”,一家国有银行深圳分行消费信贷处负责人表示。他认为,广州一些银行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购房者只要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书,贷了款的业主在未供完楼、未得到银行确认的情况下,也没有办法把房屋转让。这就意味着业主即使取得房产证,由于没还清房款,也不能交易过户。因此,有些银行从方便客户的角度出发,将房产证交给业主保管。

事实上,很多市民都碰到过需要房产证的问题,比如孩子上学需要房产证来证明小孩的户口所在区域,但由于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拿不出来,给市民带来了诸多不便。据了解,我市多家银行曾与国内银行同业公会一起,就他项权利书一事与有关部门进行过沟通,但目前尚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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