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  长乐  -  马尾  -  福清  -  闽候  -  平潭  -  罗源  -  连江  -  永泰  -  闽清   
会员登入用户名: 密码: 登入方式  
| 房产首页 | 二手房产 | 房产租赁 | 一手楼盘 | 公司文化 | 房产资讯 | 论  坛 | 招贤纳士| 金融中心 |
| 法律法规 | 中国别墅 | 企业黄页 | 房贷商贷 | 会员中心 | 诚邀加盟 |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 热点新闻 □

四大类住房转让时不用缴纳5.5%的营业税

                http://www.ok331.com  2005-8-11

重庆市有四类住房转让时,不用缴纳5.5%的营业税。23日,市地税局负责人首次明确指出,不征收营业税的住房包括购买两年以上的普通商品房、自建自用住房、公房和安置房。

此前,重庆市只对商品房交易的营业税征收有明确规定:购买时间满两年的普通商品房住房在转让时可免征营业税。5月31日,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联合公布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满足3个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最大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以下。当时对自建自用住房、公房和安置房转让的税费征收一直未予明确。

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对个人转让拆迁安置房,暂不征收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标准,出售公房给本单位职工的,免征营业税;本单位职工再销售的,暂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惟一的住房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转让单位集资建房的,凭原集资建房单位出具的购房收据、证明,作为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Copyright © 2004 福州欢乐之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网络实名:欢乐之家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5号山海花园1座4楼
置业热线: 0591-87607033 87608033 83313165 83313167 E-MAIL:A01@ok331.com

网站技术支持:福州永立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