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调整的房价标准与沿海城市基本相近 记者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悉,福州市享受优惠契税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5500元以下,这一标准较之5月31日出台的原普通住房标准在套型面积和价格上明显放宽。据有关人士透露,该标准已通过相关审核程序,估计不久就会正式出台。 据相关人士介绍,修改后的普通住房标准对单套建筑面积界定的标准从原来的135平方米以下变为140平方米以下,房价标准从原来的每平方米4830元上升到5500元,基本与沿海其他城市相近。 “普房新标准的出台不会影响到购房者的利益。”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人士说,按照福建省的规定,对于2005年6月1日以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在2005年8月1日前(不含8月1日)凭预付款发票,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其契税仍按原政策执行,即住宅按1.5%契税征收,在8月1日以后未办理纳税申报的,一律按调整后的普通住宅标准执行。由于有两个月的过渡期,至今为止尚未有购房者按原有普房标准办理过契税申报,所以目前福州普通住宅标准改变不影响任何购房者的利益,反而会使一部分消费者从中获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