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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地方报批普通住房标准不能超标

                http://www.ok331.com  2005-6-3

建设部等七部委的新政策中,对全国城镇“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做出了三项大致规定,并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并在5月31日前公布。今天,记者从建设部拿到了全国36个主要城市报批备案的普通住房具体标准。

在36个城市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中,在容积率指标方面绝大多数城市的标准与七部委政策规定的基本吻合,也就是容积率在1.0以上,只有武汉、西安、银川三个城市标准略高。在单套住宅建筑面积指标上,绝大多数城市制定的标准都高于七部委12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但基本控制在规定上调幅度20%以下范围内,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成都等房地产热点地区单套住宅建筑面积标准都在140--144平方米。在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标准方面,七部委的规定是普通住宅实际成交价格要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36个城市中,北京、天津等14个城市的标准与此基本持平,上海、重庆等22个城市则基本定在上浮标准内,也就是1.44倍以下。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 侯淅珉:有个别城市也超过了标准,我们已经打回去重新修订、重新公布了。从现在公布的结果看,(各地标准)单套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房价不超过1.4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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