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因为开发商将商品房用于在建工程抵押,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鉴证,业主不能及时办按揭,只好眼看着贷款利息又一次上调。昨天,记者就此事请教了法律界人士了解到,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利息差损失。
据悉,自去年10月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后,位于城南的某楼盘至今仍有80户业主没有拿到鉴证的房产合同,没有合同是无法办理贷款的。更巧的是,继去年10月27日房贷利息调高后,今年3月17日央行再次调整房贷利息,贷款5年以上的利息从去年的5.31%上浮至5.508%,3月17日前办按揭的可以等2006年1月1日再执行新利息,而3月17日之后办按揭的就必须立即执行新利息了。这意味着,这一楼盘三期的80户业主将多交几百块钱的房贷利息。“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我们不能办按揭的,这个损失开发商应该承担”,小区的业主意见纷纷。据该项目售楼处的孙小姐讲,合同之所以鉴证不下来,是因为开发商将业主们买的房子向银行做了在建工程抵押,因为资金不足,无法解除抵押,所以南京市房屋产权交易处就不给办理合同鉴证这一手续,因此才从去年10月一直拖到现在。
对此,南京江苏唯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绍华表示,因为开发商原因导致业主不能及时办按揭的,如果此间房贷利息上调,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张律师则表示,“如果开发商隐瞒了项目的抵押情况,使该商品房存在权利暇疵,购房者可以无条件退房,并向开发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