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纳了首付款和定金,华先生以为万事大吉了。没想到,开发商海开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又将他的房子卖出。近日,华先生与开发商对簿公堂时得知,开发商再次卖出的价格比当初高出9万余元。 去年2月8日,华先生购买了位于小清河北岸天秀花园住房一套。在他交完部分购房款后,开发商开出了14万余元的“购房首付款”发票和313元的印花税收据。华先生以为买房的事就这样定了。可后来,开发商不仅要华先生再增加10万元购房款,还提醒他开发商并未在买卖合同中签字盖章。
开庭后,华先生才得知,海开公司已经把房子卖掉了,比他当初买的总价还高出9万余元。海开公司辩称,虽然华先生最后同意更改条款,但超过了期限。华先生仍有80%购房款没有支付,因此,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
华先生的律师盛莅指出,买房人在合同上签完字后,开发商才拿回去盖章。从这一时刻起,买房人就完全丧失了对合同的控制。开发商盖章以前可以等着房屋升值,在升值以后再出卖给其他人。如果这种做法得不到遏止,就是变相鼓励开发商在合同上不去签章,坐等房屋升值再次出卖。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