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房地产市场空前活跃,市民房屋消费量巨增,随着市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房产维权纠纷也不断增多。记者昨天从上海高院获悉,2004年全市法院受理的房地产案件达到20335件,占民事案件收案数量的16.73%。这些房产案件主要集中于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和房屋动迁等方面,涉及的诉讼标的达到了61亿元。
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发现,房屋的预售与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些不规矩、不明确之处,往往成为日后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因此,建议市民在处理房地产事务,谨慎把握各个环节。
选有实力房产商
案例:某房产公司在静安区开发的鸿鹄公寓建造以来,诉讼不断。业主先起诉开发商延期交房,接着又起诉其擅自改变小区规划,将规划的绿化面积减少等,最近又有一批业主集体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履行办理产权证的合同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购房提示:市民在购买房屋时,应尽可能对房产商的经济实力、资质优势、开发经验等方面有所了解,选择品牌好、实力强、信誉佳的房产商。
买“烂尾楼”改住宅要当心
案例:2003年,张小姐买下了静安区一幢“烂尾楼”改建的酒店公寓。由于当初开发商设计的是办公用房,因此没有设置厨房排气管道。等入住后,张小姐还发现,房间的隔音设备很差,她家稍微有一些响动隔壁邻居都听得一清二楚,为此,她以房屋质量有问题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购房提示:“烂尾楼”工程改建或再建成的商品房,多少会有一些后遗症。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共设施等各种费用的承担、工程涉及的变更等因素交织一起,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市民购买此类住宅时,务必详尽了解楼盘状况及缺陷等,并尽可能要求房产商在合同中将涉及改建、再建的内容明示。
注重保存证据
案例:邹女士查看位于康定路上某楼盘时,房产商售楼书上明确标注小区有游泳池等健身场所。但等房子交付后才发现,原定的游泳池已经被车库替代了,为此她把开发商告上法庭。但由于邹女士拿不出售楼书等证据,最后败下阵来。
购房提示:房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往往会以广告、售楼书、房型图、样板房等形式进行宣传,有些资料可以视为要约,是重要证据。因此,市民应当注重收集,必要时还可以对样板房进行拍照。
买二手房要摸底
案例:朱女士看中郑先生出售的一套老式房屋,尤其是其私自搭建的晒台,遂与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此后,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郑先生根据房管部门的要求拆除了晒台。为此,朱女士以欺诈为由,要求其返还定金。
购房提示:购买二手房,建议做好三件事:一、仔细观察房屋结构,检查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章改建搭建;二、要到物业管理、房产交易部门查询,了解房屋是否具有产权证、是否设定抵押、是否可以自由转让;三、支付定金或购房款后,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损失。
另外,法院还提醒市民,遭受损失时,要正确诉讼、依法维权。因为很多房产案件,由于超过诉讼时效、诉讼请求不当、证据不充分、合同约定于己不利等原因败诉。购房者在起诉前、诉讼中和申请执行前都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谨慎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来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