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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问答:工资有变 公积金缴存额何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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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 |
问:我刚刚调动了工作,工资增加了一倍。我了解到公积金缴存额是按照工资额度计算的,但为什么新单位给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却没有变化呢?
答: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的,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是从每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在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期间发生工作调动,影响到工资变化的,将在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再作调整。因此,在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度内,职工工作调动,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不作调整。
问:我和父母可以同时分别使用公积金贷款卖房吗?
答: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同一户籍的父母和子女可以分别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如果已经作为共同贷款人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就必须等到偿还完贷款后,重新达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标准后才行。另外,同时用公积金购买的不能是同一套住房。 摘自〈房地产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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