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08日09:12 深圳特区报
张晓松
针对一些地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违法建造住宅、侵占耕地的现象,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各地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重点是加强城乡接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对严重违法行为,将进行曝光。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