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许人对基本知识或专门化知识的缺乏,可通过特许人的培训项目得到克服。
2. 受许人受拥有自己业务的激励,并受益于特许人持续不断的协助。受许人是特许体系内的独立的商人,这为受许人带来了通过努力工作使其投资收益最大化的机会。
3. 大多数情况下,受许人的经营得益于已经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名称或声誉(品牌印象)。
4. 受许人通常比自己独立开业需要较少的资金。因为特许人所传授的试点经营的经验,将消除掉各种不必要的花费。
5. 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能保证受许人在经营上获得与特许人同样的成功。这些服务包括:应用已开发的标准,选择贸易地点或区域;指导受许人做开业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对受许人及其职员进行业务经营方面的培训,并提供一份包括各种经营细节的操作手册;培训受许人,使之掌握会计、业务控制、市场营销、促销和商品化的方法;设备购买方面的服务;为受许人建立业务提供财政方面的支持。
6. 受许人得益于特许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广告和营业推广活动。通常受许人以市场推广基金的形式为这些活动做出贡献。
7. 受许人受益于整个体系的谈判能力和大批量购买在价格上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