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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近25平米

                http://www.ok331.com  2005-8-11

建设部8月5日公布的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显示,按户籍人口统计,2004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4.97平方米,已经实现了“十五”末要提高到22平方米的目标,但仍与世界标准还有一段距离,与发达国家也有相当大的差距。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截至2004年底,全国城镇私有住宅建筑面积为77.67亿平方米,住宅私有率为80.77%。

在今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5年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中表示,美国人均居住面积40平方米,德国为38平方米,日本为31平方米,新加坡为30平方米,这都是使用面积。最保守估计,按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达到7.7亿人、每人增加4平方米计算,本世纪前20年为提高居住水平需要新建住房30.8亿平方米,平均每年1.8亿平方米。

在建设部的公报中分地区计算,东部地区为26.76平方米,中部地区为22.9平方米,西部地区为24.26平方米。其中,北京人均住宅面积25.12平方米,上海则达到了32.1平方米,按常住人口计算,上海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8.4平方米。最高的是浙江地区,达到了34.02平方米。

专家们认为,尽管中国人均居住面积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居住环境不容乐观。开始进入小康生活的中国人,对住房的需求,已经从生存性向舒适性转变,房屋的位置、房型、环境、价格成为人们考虑的综合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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