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资料收件:
1、 贷款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1) 合法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文件及户口簿;(2) 工商银行存折;(3) 收入证明;■月收入证明;■个人名下资产收益;■其它收入证明;(4)购房首期款收据;(5)《房地产证》;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还需提供以下资料:a) 公积金卡;b)公积金银行缴存证明;
2、售房者需提供的资料:(1) 合法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文件及户口簿;(2) 拟售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房产证),如属共有产权的须交齐全部《房地产共有产权证》及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文件;(3) 有限制行为的房产须提交同意解除限制行为的文件;(4) 如所售房产为企业财产的,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若国有资产须提供国资部门意见;(5) 如房屋已出租的,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文件。
二、申请办理: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屋订购书》、《买卖合同》,贷款人填写相关文件;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须加签《公积金申请表》。
三、交易房产查册、测绘与评估:由置换公司到国土房管局查询交易房产的有关产权状况及到测绘所进行测绘,同时进行房价评估。
四、银行贷款审批:银行根据购房者提供的资料和申请,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五、收取税费:收取有关税费。
六、办理交易过户、抵押登记手续:取得银行签章的借款合同后,即办理公证及财 产保险,然后办理买卖合同交易监证和抵押登记手续。
七、银行审查及发放贷款:银行收到置换公司交易后的产权证明和经抵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明、交易税费证明和买卖合同,经审查后发放贷款。
八、房款和房屋交割:向卖房者支付房款,向买房者移交房产和借款合同。
九、还本付息: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贷款本息还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解除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