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十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入市
从10月1日开始,广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通,纳入统一土地大市场。广东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省份。
省政府近日以政府令形式颁发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集体土地将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这项涉及农村经济体制和农民切身利益的改革,将允许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并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用途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其方式可以是出让、出租、转让(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转租和抵押。
省政府此次出台的《办法》将隐形市场的运作公开化,纳入统一土地大市场,将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变化二广州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
广州目前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内容将包括广州城市发展战略目标、土地供需总体分析、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规划实施与管理的制度创新等八大部分。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宾馆和高级娱乐设施等五类用地,不论是否位于城镇规划区内,均纳入计划管理。
据悉,广州成功申亚,与之相应的一系列配套场馆、城市基础设施等都要开始启动建设。另外,随着“9+2”泛珠江三角经济区域概念的提出,广州市还必须适应区域发展的新要求。这些新的因素势必带动广州的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如何有效控制城市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全盘统筹考虑。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引导城市合理布局,调控城市的建设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运而生。
变化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增加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报批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该《意见》即将实施,地下建筑空间的有偿使用问题将付诸实施。据悉,《意见》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方面增加了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功能变更和地下商业空间两部分,以往地下空间建筑物是免收土地出让金的,而下一步将有偿使用。
《意见》还提到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目前广州市主要是公开出让和协议出让,下一步还将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现正进行相关的调研。
另外,广州将推行基准地价,增加政府收取土地使用费标准的透明度。据悉,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完全市场价格,是社会、房地产市场的地价参照体系,将定期更新。为深化土地市场改革,广州还在充分了解土地市场供需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用地储备计划和出让计划。
经营性用地的公开出让方面,除了目前常用的拍卖方式,将考虑增加招标、挂牌、网上竞价的出让形式。例如今后将增加招标出让方式,价高者不一定能竞得土地。招标出让地价是取得土地的重要因素,不是唯一因素,投标者的地块设计方案、开发商对公众利益的考虑、开发商的资质等都是考虑因素。
工业用地等非经营性用地,主要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目前广州市正在研究建立协议出让的公示制度。
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近日正式出台了《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安置房购买办法》(均试行一年)。依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框架结构房屋和混合结构房屋依装修标准不同,分别设置了530元?850元/平方米、480元?750元/平方米等6个补偿标准,砖木结构房屋补偿标准为400元?500元/平方米。
据悉,为安置因蕉门河一河两岸城市启动区以及蕉前河、广丰路、金沙路、金蕉大道、环岛西路延长线、环岛北路等市政工程设施而带来的农民房拆迁问题,凡南沙区南沙街道(指蕉门河以南、凫洲水道以北、蕉门水道以东、虎门水道以西的南沙岛)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需要拆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另外,按确认的房屋补偿面积或按确认的农村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被拆迁户可获得750元/平方米的农村住宅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拆迁农村住宅房屋、村民委员会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房屋(非企业用房),被拆迁户可获得200元/平方米的基础设施补偿费;在规定的搬迁交地期限内登记并搬迁的,被拆迁户可选择房屋补偿面积或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获得100元/平方米的奖励;拆除符合规定的房屋,每户还可获搬迁费3000元。